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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表演学校艺校生客串模特拍照被刊用 法院判出版社赔偿
2014-10-29   14:13:15   来自:wubaiyi

北京影视表演学校艺校生客串模特拍照被刊用 法院判出版社赔偿

艺校生小唐应指导老师邀请拍照,友情客串同学模特,一年后偶然发现有素描书籍使用了她的九张图片,于是状告出版社。10月1日,记者从二审法院获悉,根据侵权情节、后果及影响,酌情认定所涉出版社赔偿小唐损失1.5万元。

  唐美(化名)是重庆某美术培训学校学生。2012年7月,应指导老师邀请,到学校拍照客串同学模特。

2013年10月,唐美发现,某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发行的《素描风暴》等系列书籍,使用了当时所拍摄的九张图片,且该书籍在****各大书籍商场各大网络书店有售。

  唐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,将出版社告到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归还肖像图片原稿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等4.5万元。

  出版社辩解说,唐美的指导老师在拍照片时,已在电话里明确告诉她,所摄肖像将印刷书籍并且出版发行,唐美已同意免费使用,故并不构成侵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肖像权是肖像权人专有的身份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。出版社没有证据,无法证明小唐认可了“无偿”客串。

  出版社作为出版机构,使用他人肖像图片理应持谨慎态度。但未经肖像权人许可,在发行书籍中刊登使用唐美的照片,并以营利为目的公开销售,行为已构成侵犯,因此唐美要求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、归还肖像图片原稿的诉求应拥有支持。

二审法院根据侵权情节、后果及影响,酌情认定赔偿损失1.5万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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